当前位置: 拍卖信息 拍卖公告

秦山核电2020、2021年专项报废轴承类拍卖

发布日期:2022-05-24

转让方名称: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各潜在投标人

 

一、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现委托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通过贵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 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秦山核电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2.2转让底价:人民币177万元

2.3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2.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5/23

2.5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6/8

2.6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徐夏伟/ 联系电话:18857342047

2.7资产情况:一批废旧轴承类物资;详见清单

2.8转让方名称: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9价款支付方式: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款

2.10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序号

成立类型

交易服务费

1

底价成交

 

1.1

底价

 

2

溢价成交(溢价=成交价-底价,且>0)

 

2.1

委托底价10%≥溢价

底价*1%+溢价7%

2.2

委托底价20%≥溢价>委托底价10%

底价*1%+底价10%*7%+(溢价-底价*1.1)*8%

2.3

委托底价30%≥溢价>委托底价20%

底价*1%+底价*10%*(7%+8%)+(溢价-底价*1.2)*10%

2.4

委托底价40%≥溢价>委托底价30%

底价*1%+底价*10%*(7%+8%+10%)+(溢价-底价*1.3)*12%

2.5

溢价>委托底价40%

底价*1%+底价*10%*(7%+8%+10%+12%)+(溢价-底价*1.4)*16%

2.11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废旧物资交易合同》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废旧物资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废旧物资移交确认书》,《废旧物资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废旧物资移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清运完毕的,甲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本项目受让方须向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秦山核电物资交易处理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中条款7.3所表述的服务费收取条款进行服务费支付。

2.12踏勘安排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徐夏伟,联系电话:18857342047(需提前电话预约),除已确定的踏勘时间外不再另行安排。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2.13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

3、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2.14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

2.15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2.16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

2.17处置方法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申请退还。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日起3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17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1) 自由报价期为0.5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9:00至12:00:00时止。

(2) 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 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4)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附件材料: